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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黎巴嫩驻华大使馆认证领事加签需注意事项(新规)

发布时间: 2024-02-27 16:34 更新时间: 2024-06-07 20:00

黎巴嫩驻华使馆向外交领事服务中心致意并就领事认证文件相关问题的补充,谨通

知如下:

根据对黎巴嫩就委托/转让等协议类文件认证的规定,即日起,关于此类文件的认证,需根据认证内容,分别额外附上以下证明文件:

1.文件内提及的双方企业代表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有英文或阿语版翻译件)2.文件内,无论哪方,若只提及企业名而未提及具体代表人名,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企业将委托的代表企业签字的人名,职位,并附上此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如果文件内提及的代表人不止一名,需提供文件内提及的所有人名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所有证明文件需随附正规英文或阿语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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