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澳CHAFTA COO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即中 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到澳大利亚商品减免关税的重要凭证。自2015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施行以来,95%以上的中国生产的产品凭借该证书可在目的港清关时享受零关税优惠。本文将详细解析CHAFTA COO原产地证的办理流程、填写规范以及常见问题,以帮助出口企业和代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重要文件。
一、CHAFTA COO原产地证概述CHAFTA COO原产地证是中 澳自由贸易协定(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简称FTA)的具体实施手段之一。通过该证书,出口到澳大利亚的商品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待遇。该证书正本为浅绿色,右上角标有“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字样。
二、CHAFTA COO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办理中 澳CHAFTA COO原产地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报关单或中 澳原产地证格式内容。正常办理情况下,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正本。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注册备案:企业需要在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或单一窗口系统申请备案,通过审核后拥有自己的账号平台系统。如果企业没有出口权,则不能自行备案,需通过代理公司办理。
申请签发:申请人可向各地出入境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 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审核签发: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相关机构会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签发正本。
三、CHAFTA COO原产地证填写规范CHAFTA COO原产地证具有固定的格式,各栏填写要求如下:
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
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信息。
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已知)
应注明货物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如果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列明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可在该栏填写“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
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的,填写“SAME”。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UNKNOWN”。
3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如已知)
应填写澳大利亚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
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口岸,卸货口岸应为澳大利亚口岸。
5栏:备注
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
如果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此栏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等信息。
6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项。
7栏:唛头及包装号
应填写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一致的唛头及包装号。
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N/M”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
8栏: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
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与发票及HS编码描述相对应。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等)。
9栏:HS编码
填写第8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编码。
10栏:原产地标准
如果使用的是“完全生产标准”,则填写“PSR”。
如果使用的是“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则填写“CTC”。
如果使用的是“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VC),则填写“RVC”,并填写该标准对应的百分比,例如“RVC 40%”。
如果使用的是“特定加工工序标准”,则填写对应的加工工序代码,如“SP1”等。
货物符合《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3.3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的,填写“WO”。
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由完全获得原材料生产的,填写“WP”。
货物符合《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3.4条(非原产材料),在缔约一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适用的原产地标准:
11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填写货物的毛重(以千克为单位)或其他计量单位(如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
对于重量单位的货物,若净重更为常用,也可以填写净重。
每种货物必须有一个净重或毛重,不能为空。
12栏:发票号码和日期
填写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号码和日期。
商业发票必须与CHAFTA COO原产地证一致,且发票日期应在CHAFTA COO原产地证申请日期之前。
13栏:证明
此栏通常由签发机构填写,证明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签发机构应在证书上加盖公章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签发日期应为实际签发日期,不能早于商业发票日期。
14栏:签字和盖章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证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字应与申请人在备案系统中的预留签字一致。
公章应与申请人在备案系统中的预留公章一致。
常见问题与解答问题1:如何判断货物是否符合CHAFTA的原产地标准?
解答:判断货物是否符合CHAFTA的原产地标准,需要依据货物的生产过程、原材料来源、加工工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完全获得原材料生产,或者符合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或特定加工工序标准,则符合CHAFTA的原产地标准。
问题2:如果货物涉及多个生产阶段,如何确定原产地?
解答:如果货物涉及多个生产阶段,应根据各生产阶段的原材料来源、加工工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非原产材料,但经过加工后,货物的性质、形状、结构等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并且符合CHAFTA的某项原产地标准,则该货物可被视为原产于缔约一方或双方。
问题3:CHAFTA COO原产地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解答:CHAFTA COO原产地证的有效期通常由签发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通常不会超过一年。如果证书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则视为失效。此外,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转卖或转运,也可能导致证书失效。因此,在申请CHAFTA COO原产地证时,应仔细核对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通过本文对中 澳CHAFTA COO原产地证(FAU)的详细解析,我们了解了其办理流程、填写规范以及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出口企业和代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重要文件,从而充分利用中 澳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政策,提高出口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