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
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
——即在货物进出口时,经海关核准,由当事人在商业发票或者其他单证上对该货物原产地作正式声明,其效力等同于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文件。通过这一制度,海关将原本由机构签发证书的认证模式转为企业信用担保模式,减少了企业往返签证机构及办理原产地证书所需的时间和费用,提高了通关效率。认证生产型企业都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经核准经销商,从而享受原产地自主声明的政策便利。
发布时间: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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